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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08:48
《中国监管》财政部、金监总局:允许部分险企暂缓执行新会计准则
《经济通通讯社13日专讯》中国财政部、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允许部分确
有困难的险企暂缓执行新会计准则,称是考虑到部分险企在该项工作中面临的执行困难、转换成
本、以及正处於风险处置阶段等因素。
《关於进一步贯彻落实新保险合同会计准则的通知》指出,暂缓执行的险企应当加快风险处
置进度,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积极做好准则转换准备。
据《财新网》报道,当前,数百家非上市险企正如火如荼开展新会计准则的转换工作。据财
政部及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要求,境外上市保险公司需在2023年起执行新保险
合同准则(IFRS 17)和新金融工具准则(IFRS 9),二者合称「新会计准则」;
非境外上市保险公司需在2026年起执行新会计准则,也可以选择提前执行。
从当前已经提前实施新准则的保险公司经营数据来看,最明显的帐面变化,是净利润的提升
和净资产的下降。这与新准则采用的计量方式变化、以及长期国债收益率的下行趋势有关。虽然
净利润提升了,但部分险企在转换新准则後或面临压力,尤其是一些净资产本就接近归零的机构
,这一压力或更加突出。
*首批10家大型上市险企新旧准则转换平稳*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在答记者问中表示,从跟踪分析上市公司年报以及专项调研等了解
的情况来看,首批执行新准则的10家大型上市保险公司新旧准则转换总体平稳,新准则对其净
资产和净利润的影响符合预期,市场反应总体较好,认为新准则有利於如实反映保险公司财务状
况和经营成果,提升保险行业会计信息质量,推动保险公司强化经营管理,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
发展。
同时,部分中小保险公司因历史数据积累有限、人才配备不足和信息系统改造成本较高等原
因,希望财政部出台一些简化措施以降低准则实施的难度和成本。还有个别保险公司因处於风险
处置阶段或恢复期等,执行新准则确有困难,希望能够暂缓执行。
根据《通知》安排,在境内外同时上市和仅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
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以及在本《通知》施行前已提前执行的企业,应当继续执行新保险合
同会计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其他企业应当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保险合同会计准
则,确有困难需暂缓执行的保险公司应当向财政部会计司和金融监管总局机构监管司局提交书面
材料说明原因。
相关负责人指出,《通知》中的简化处理规定,是在不对会计信息质量和相关经济决策造成
重大影响的原则下提供的会计政策选择,且仅适用於非上市企业,其中主要是非上市保险公司,
其资产规模和保费收入的行业占比有限,非上市企业在条件成熟时将不再采用简化处理。因此,
《通知》的发布实施不会引发境内外同时上市企业的境内外财务报表的准则差异,也不会对保险
行业会计信息的质量造成重大影响。(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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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E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