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动态
2025.08.01 17:26
港交所(388)修订IPO回拨机制,A上限35%、B不设回拨
《经济通通讯社1日专讯》联交所今天就优化首次公开招股市场定价及公开市场规定的谘询
文件刊发谘询总结,并就持续公众持股量的建议展开进一步谘询。联交所收到1253份来自各
界人士对谘询文件的非重复回应意见。经考虑这些回应意见,联交所在略作修订及厘清後,将采
纳谘询文件中的大部分建议。
*保留现有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
上市规定的主要变化包括:在首次公开招股发售及定价机制方面,1﹒ 建簿配售部分的最
低分配份额:规定发行人将首次公开招股时初步拟发售股份的至少40%分配至建簿配售部分。
(最低分配比例由原建议的50%下调至40%。)2﹒ 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允许新上市申
请人选用机制A或机制B,作为首次公开招股发售的分配机制:在机制A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
的最大回拨百分比由原建议的20%上调至35%;机制B:引入新的机制选项,要求发行人事
先选定一个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比例,下限为发售股份的10%(上限为60%),并无回补
机制。(机制B下分配至公开认购部分的最大百分比由原建议的50%上调至60%。)
不获采纳的建议:联交所决定保留现有的基石投资六个月禁售期规定,以维持投资者对发售
的承诺。此外,经考虑谘询过程中回应人士所述的实际困难,该行将不会实施建议的上调定价灵
活性机制。
*新规定适用於所有发行人及新上市申请人*
在公开市场规定方面,初始公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发行人於上市时符合以下最低公
众持股量及自由流通量规定:
在初始公众持股量门槛方面,拥有单一股份类别的发行人(并非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以及
无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发行人,需达10%-25%之间不等的层级式百分比门槛(按相关股份
类别上市时的市值厘定),并指联交所将继续拥有酌情权,可因应个别事实及情况而豁免新申请
人遵守上述规定,而A+H发行人需达10%;或达30亿港元市值。
在初始自由流通量门槛方面,拥有单一股份类别的发行人(并非在中国内地注册成立)以及
无其他上市股份的H股发行人,需达10%及达5000万港元(GEM:1500万港元)市
值;或达6亿港元市值,而A+H发行人需达5%及达5000万港元(GEM:1500万港
元)市值;或达6亿港元市值。
新规定将於2025年8月4日生效,并适用於所有发行人及所有在该日或之後刊发上市文
件的新上市申请人。现行的持续公众持股量规定已进行相应的过渡性修订,以确保其与新的初始
公众持股量规定相容。待持续公众持股量的进一步市场谘询完结并落实後,新规定将会取代上述
的过渡性安排。(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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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 ETN